负责管理全市财政生产资金,办理借款项目的考察、审定和资金的投放,及时检查投放资金的使用情况,收回到期资金借款及逾期资金占用费的征收工作。代管省、地项目的资金投放回收,定期检查,及时向上级反馈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