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全面推进财政惠民补贴资金 “一卡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365外围投注网站 发布时间:2013-08-06 15:31: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按照渭南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渭南市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市纪发〔201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整合资金发放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机制和监管机制,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1、权责不变、分工协作。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2、集中整合、一卡发放。从满足群众需要和实际情况出发,不断优化发放流程,积极推动政策、信息、资金等各种资源的优化整合,将所有个人及家庭享受的财政性补贴全面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实行直通车管理,集中整合补贴项目资金,切实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3、网络运行、动态管理。依托“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兑付系统)为管理平台,建立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群众终端查询,社会化公开的动态管理机制。

4、规范透明、安全高效。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采取“部门监管、群众监督、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实行三榜公示制度(即:公示补贴面积、公示补贴标准、公示补贴金额),将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对象确定、资金审核、资金发放的全过程,确保资金发放的规范透明、安全高效。

二、主要内容

“一卡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依托财政惠农资金支付中心(以下简称支付中心)这一平台,在对部分惠农补贴资金实行“一折(卡)通”发放的基础上,将多部门分散管理、以现金形式发放到城乡居民的生产性、生活性补贴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同时,将“韩城市财政惠农资金支付中心”更名为“韩城市财政惠民资金支付中心”,实现覆盖城乡、集中整合、一卡发放的目标。

(一)扩大纳入范围,实现城乡全覆盖。

将补贴资金项目由目前已纳入“一折(卡)通”发放范围的23项涉农补贴,扩增到覆盖城乡居民的41项惠民补贴,即除人社部门拟纳入“社会保障卡”管理的社会保险类补贴外,原则上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具体包括:

生产性补贴(共21项):1、粮食综合补贴;2、退耕还林粮改现补助;3、退耕还林种苗款;4、退耕还林管护费;5、小麦良种补贴;6、玉米良种补贴;7、棉花良种补贴;8、地膜玉米补贴;9、设施农业现金补助;10、农业生产救灾补助; 11、小麦“一喷三防”补助; 12、能繁母猪补贴;13、奶牛补贴;14、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15、畜牧以奖代补; 16、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17、农村贫困户产业发展补助;18、扶贫移民搬迁补助;19、扶贫贷款贴息;20、整村推进补助到户资金;21、农机具购置补贴等。

生活性补贴(共20项):1、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金;2、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5、村干部补贴; 6、优抚对象补助资金;7、城市医疗救助资金;8、农村医疗救助资金;9、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0、灾后重建补助;11、农村老党员生活补贴;12、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13、农民安居工程补助;14、农村特困群众临时生活补助;15、残疾人生活补贴;16、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17、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补助;18、村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补助;19、独生子女保健费;20、村计生专干补助等。

因国家政策原因补贴项目发生变化的,随时予以调整。

(二)整合发放渠道,实行统一发放。

通过改革,将多部门管理、多渠道发放的各项惠民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入支付中心专户并兑付到城乡居民的个人结算账户,整合发放渠道,减少发放环节,降低行政成本,建立“一个漏斗向下”的补贴资金发放机制。

(三)推行“一卡通”方式,方便城乡群众。

按照“一卡通”改革的有关要求,统一为城乡居民制发补贴卡(折),卡折并行。依托代发金融机构覆盖城乡、延伸到村级的服务网点,为补贴对象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发放到城乡居民的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一人一卡一号”的方式管理,为补贴对象开设个人结算账户,将生活性补贴发放到人,生产性补贴发放到户。即:将生活性补贴资金兑付到个人结算账户,生产性补贴资金兑付到家庭户主结算账户。

(四)开展“一卡通”担保贷款业务。

结合城乡居民产业发展实际,加强与代发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按照诚信、自愿、有借有还、按期归还的原则,积极开展支持城乡居民发展生产经营的抵押担保贷款业务,放大补贴资金效应,缓解城乡居民融资困难,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三、业务流程

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导,各镇(办)、业务主管部门和代理金融机构紧密配合的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机制。依托陕西省金财网络工程,各相关部门通过“一卡通”兑付系统,实现横向联网,建立实时监控信息化平台。资金发放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各镇(办)按照各类惠民补贴资金的政策要求,对享受补贴政策人员的基础信息使用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审核、公示和汇总。汇总数据经各镇(办)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在“一卡通”兑付系统内及时进行新增或变更,实行动态管理。信息采集时必须保证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等基础信息一致,做到全面、准确、完整。

(二)补贴申报。各镇(办)根据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计划,按照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确定当期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并进行申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补贴审核。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类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政策,对补贴申报资料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误后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并按照“一卡通”兑付要求格式,将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分户登记表和汇总表提交给财政部门。

(四)资金划转。财政部门将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当期分户发放清册及有关电子数据传输给代理金融机构,并将资金通过国库或财政专户拨付到支付中心账户,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管理。支付中心依据补贴资金拨付审核表将资金拨至惠民补贴资金发放账户。

(五)补贴兑付。代理金融机构收到当期补贴资金后,凭发放清册及电子数据,分清条目,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入城乡居民补贴“一卡通”账户,并在发放清册上加盖业务印章,返回财政部门记账、存档。

(六)账务管理。财政部门设立惠民补贴资金管理账簿,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并根据各补贴资金的项目,设立明细账,反映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

(七)及时公告。补贴发放后,各镇(办)财政所接到市财政部门反馈信息后,应及时发布当期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公告或通知,告知补贴对象可凭补贴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代理金融机构领取补贴资金。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81—810日)

研究制定“一卡通”改革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一卡通”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积极组织广泛宣传“一卡通”发放改革的意义、目的和内容,明确补贴资金的标准和政策依据,通过标语、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做到村村知情、户户明白、人人清楚。

(二)组织实施阶段。(811—831日)

按照工作流程,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前期准备工作。

1、开展业务培训。财政部门负责对各业务主管部门及各镇(办)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信息采集、分户清册编录和数据资料传输程序等相关业务知识。

2、采集整理基础信息。各业务主管部门、各镇(办)组织相关职能站(所),根据职责分工补充完善纳入惠民补贴发放系统的城乡居民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并进行清理审核,整理成册,建立完善信息数据库。

3、制发补贴卡(折)。8月底前,全市 “一卡通”补贴卡(折)全部制发完毕,并进行业务运行模拟测试,9月上旬开始正式运行。

(三)检查验收阶段。(91—920日)

由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一卡通”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验收,对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改革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渭南市领导小组书面汇报。

五、工作要求

推行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支付方式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办)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改革各项工作,确保“一卡通”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加强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改革的领导,成立韩城市全面推进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我市“一卡通”发放工作的总体思路,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一卡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解决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雷振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扶贫办、计生局、住建局、移民局、残联、审计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镇(办)和农村信用联社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薛旺辰同志兼任,负责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夯实责任

按照“纪检负总责、镇(办)管底册、部门管审核、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的管理机制,建立“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和镇(办)要自觉服从改革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合力推进改革工作。

1、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市“一卡通”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进行全程监督,对推诿扯皮、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镇(办)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确定相关惠民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做好相关证件的发放;审核采集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基础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符合兑付系统要求格式的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分户清册;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一卡通”政策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下达惠民补贴资金指标和计划;负责发放清册审核;负责补贴资金筹集,确保按时发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硬件设施,实现市镇联网,数据传送;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工作保障。支付中心负责对全市惠民补贴数据库管理;负责对业务部门提供的补贴清册进行核对;负责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和查询工作。

4、各镇(办)负责组织各职能站(所)、村委会、社区对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的城乡居民基础信息进行采集、审核、汇总、公示、上报,确保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代发金融机构负责“一卡通”补贴卡(折)的办理,告知城乡居如何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补贴卡(折)的方法;不断加大在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信息化建设,安装ATM、POS机等设备;按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三)加强监督,严明纪律

在“一卡通”改革推进过程中,要发挥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遵守“六到人”、“七不准” 的工作纪律(“六到人”即:政策宣传到人、资金分配到人、清册编制到人、张榜公示到人、通知单发放到人、补贴兑现到人;“七不准”即:不准擅自调整补贴标准和范围,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城乡居民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抵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城乡居民负担,不准虚列补贴对象套取资金),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从源头开始全程监督,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定期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保证“一卡通”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各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